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敏慧) 為加強規管香港養豬業,政府建議豬農要遵守漁護署訂立的工作守則,並視之為發牌條件之一,但遭業界大力反對。食物及衛生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漁護署去年就全港43個養豬場進行調查,發現豬農對良好畜牧方式的認識已較數年前為佳,加上過去3年只有少數個案違反農場運作的相關法例,決定把工作守則訂作一般指引,與飼養禽畜牌照分開處理,但若有證據顯示豬農嚴重偏離標準,會再次考慮把工作守則列入發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