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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過去兩年收到112宗有關八達通卡投訴,涉及扣錯錢、不滿處理失卡手法、不能使用轉乘優惠等。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譚靜雯)八達通卡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無論乘搭交通工具或購物都不可或缺。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披露,有市民投訴在超級市場使用八達通購物,2次拍卡都失敗,直至第3次才成功付款,但翻查紀錄卻發現被扣3次錢;另有市民使用八達通轉車,但卡內卻未有紀錄其可享有的轉乘優惠,與八達通公司交涉,但被要求先付100元列印交易紀錄。消委會數字顯示,過去2年,收到112宗有關八達通卡的投訴,單是去年已有62宗,按年升24%。
八達通卡自1997年推出以來,已成為香港最廣泛使用的電子貨幣。現時流通量超過2,100萬張,平均每人最少擁有2張。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近年涉及八達通卡的投訴有上升趨勢,2008年有36宗、2009年則為50宗,至2010年已接獲62宗,主要涉及錯扣費用、不滿處理失卡手法及收費等。
卡內未記錄轉乘優惠
其中一名投訴人於2009年6月某天,利用八達通卡由粉嶺乘搭小巴,再轉乘港鐵至深水�鶠A但發現八達通卡內沒有計算轉乘優惠,遂向八達通有限公司反映,公司回覆指因小巴機件故障才沒有紀錄轉乘優惠,及後將有關款項退還予投訴人。惟個多月後,有關情況再次發生,投訴人不滿要先付100元列印交易紀錄,才能向八達通卡公司交涉。
另一名投訴人去年9月中於超市購物51.6元,並以個人八達通付款,但2次拍卡均未能完成交易,至第3次才成功,但她後來到港鐵客務中心付款列印交易紀錄,才發現被連續3次扣減相同款額。投訴人向八達通公司投訴,公司表示交易屬正常過數,經消委會協調後,投訴人其後獲商戶退款。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委員梁光漢提醒消費者,拍卡前應先看清楚八達通收費器上顯示的金額是否正確,並保留收據;付款時,卡戶應將卡放置在八達通讀寫器上,直至確定交易完成及顯示餘額,才拿開八達通卡。
八達通稱毋須列印紀錄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回應,為方便顧客查閱交易紀錄,目前已有各種方法讓市民查閱最近10次交易紀錄及餘額,包括免費使用設於港鐵站內的八達通查閱機、於任何港鐵客務中心、便利店支付3元列印交易紀錄;個人八達通及自動增值服務的用戶可致電八達通顧客服務熱線或進入透過網頁查詢最近40次交易紀錄,每次列印服務費為100元。
該公司強調,若客戶對交易紀錄有所懷疑,而向八達通卡公司查詢,客戶毋須事先列印有關交易紀錄;如經調查後,有關責任並非在客戶一方,則會獲豁免列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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