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逸 上海報道)上海房產稅稅率標準日前公佈。據《新聞晨報》報道,按照滬房產稅試點方案,應稅住房以28,426元(人民幣,下同)每平方米為界,單價小於或等於該標準的房屋面積,將按照0.4%徵收。大於該標準的,稅率為0.6%。根據滬房產稅試點暫行辦法規定,應稅住房選取稅率的參考標準為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的2倍(含2倍)。按照統計局最新發佈的數據,2010年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銷售價格為14213元/平方米。
以此計算,若應稅購房者新購入一套100平方米、單價為30,000元的房屋,年納房產稅稅額為100×30000×70%×0.6=1.26萬元。
首批認定通知書已發
繼鎖定首批房產稅徵收對象後,稅務部門已向應稅對象發出首批確定房產稅稅值的認定通知書。通知書明確表示,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繳清房產稅,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稅款應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一份最新開具的認定通知書顯示,新購住房應稅面積為70.76平方米,新購住房單價為13,778.97元,稅率為0.4%,該住房年度應繳納的房產稅合計為2,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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