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反對派政黨過往共兩次針對特區政府官員提出所謂的「不信任動議」,包括於99年「胡仙案」中針對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03年針對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涉嫌「偷步買車」一事。
1999年,《英文虎報》3名職員被廉署控告涉嫌誇大報紙發行量欺騙廣告客戶,而起訴書中將星島日報集團主席胡仙列為串謀嫌犯,當時律政司未有起訴胡仙,時任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並破天荒向立法會解釋未提起訴的主因是「證據不足」,卻因提及考慮過對方提出的「公眾利益」因素而被反對派緊咬不放,並就此提出不信任動議,最後動議未獲通過。
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被指在預算案公布大幅調高汽車首次登記稅前「偷步買車」。梁錦松雖承認疏忽,並將相關的稅款雙倍捐出,反對派仍提出不信任動議,最終同樣被否決。今次,反對派就再借部分市民對預算案的不滿,將矛頭指向曾俊華。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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