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外籍男子於2008年以千萬元巨款購入羅便臣道一物業單位,並將2成業權分予同居8年的男子。但好景不常,2人於去年底分居。外籍男子最近入稟高院,追回該豪宅2成業權,又要求對方歸還一輛開篷汽車、一台電腦及兩部iPod。
原告以逾千萬購入單位
入稟狀指,原告Neil Timothy Mowbray與洋名Stephen的被告黃佘富(譯音)自2002年開始同居,至去年11月分居。2008年3月初,原告以1,330萬元購入半山羅便臣道宜新大廈一物業單位,原告佔8成業權,黃則獲分2成業權。
原告指,自分居後,黃私自從上述物業取去屬於他的一輛價值20萬Mini Cooper S開篷汽車、一台價值12萬的Dell 7400電腦,及兩部共值6千元的iPod,並把它們據為己有。
原告曾於去年11月透過律師去信黃,追討該物業2成業權、開篷汽車及電腦。但黃卻透過律師回信拒絕要求。原告再於本月初透過律師去信黃追討iPod,但對方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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