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陳振聰申請上訴時指出,龔如心與家翁王廷歆的爭產案及已故歌星梅艷芳的遺產案均獲准上訴。上訴庭指出,該兩宗案件的勝訴者,均會成為唯一的遺產繼承人,是「winner takes all」(勝者全拿)局面;陳振聰案則有明顯不同之處,因他的身份屬受託人或受益人、手持2006年遺囑是否「部分遺囑」仍有待法庭裁定,故上訴庭不批准他申請。
梅艷芳2003年病逝後,遺囑將遺產使用權給予好友劉培基及妙境佛學會,梅媽覃美金每月從信託基金領取生活費,並設立基金為子侄提供教育費用。但梅媽指梅艷芳訂立遺囑時神志不清,多次興訟要求推翻遺囑,指自己應該是遺產受益人之一,希望取得全部遺產。
梅媽兩次被判敗訴後,至去年10月獲上訴庭批准,可就遺產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當時上訴庭法官稱,若梅媽獲判勝訴,便可獨得全部遺產,涉款逾100萬元,符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門檻,但梅媽必須向法庭先繳付20萬元訟費保證金予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梅媽上月向終審法院申請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Gilead Cooper代表打官司。
終院判決大逆轉 龔如心勝訴
另一宗案件是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家翁王廷歆爭奪亡夫王德輝遺產案,龔如心在2002年原審及2004年上訴敗訴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龔如心代表律師唐明治引用《終審法院條例》,指案件涉款100萬元以上,王德輝生前遺下逾百億財產,符合上訴規定,申請獲上訴庭批准。
2005年9月,終審法院就爭產案作出「終極判決」,判龔如心勝訴。判辭指出,龔如心提交法庭的王德輝1990年所立遺囑,確信為王德輝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故龔如心為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結束糾纏8年的官司。
次年11月,龔如心透露決定不會向王廷歆追討訟費,另不會就王廷歆拒供貸款人身份而控告其藐視法庭,爭產案至此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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