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自稱擁5億元收藏品的「奇女子」余麗莎,聲稱去年跟慈德善社合作,改建及籌組嶺南新村廟宇內的思親堂,個人投資770萬元,雙方協議廟宇每年逾65%的收益扣除日常開支撥歸她。惟慈德善社後來單方面宣佈思親堂不出售骨灰龕,並終止合作計劃,余現入稟高等法院索償。
住元朗豪宅的原訴余曉燕(又名余麗莎),入稟控告慈德善社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趙錦章。入稟狀指,慈德善社管有位於油塘區內的嶺南新村廟宇,趙錦章是廟宇司祝。去年3月10日,原訴透過嶺南福創有限公司的名義,跟慈德善社簽訂合作協議,在廟宇內改建及籌組思親堂。
投資770萬 遭單方終止合作
入稟狀續指,在協議下廟宇每年35%的收入會歸慈德善社作慈善用途,餘下收入扣除日常開支,會全數撥歸原訴作為投資回報。原訴投資共770多萬元作為廟宇裝修和修葺費用。惟於去年8月24日,慈德善社在未知會原訴的情況下,登報聲明思親堂不會出售骨灰龕,後來更發通告禁止原訴進入廟宇範圍及終止合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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