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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透視:決意直接申請上訴 大律師稱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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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陳振聰雖未能取得上訴庭許可上訴終審法院,但他仍有「最後一著」,就是已隨即表明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倘終院也拒絕受理,等於宣告陳振聰「終極敗訴」。有大律師估計,終審法院最快可於3個月內決定是否審理陳振聰的上訴,但陳振聰須證明案件是否牽涉本港公眾利益及個人利益逾100萬元,相信有關理據均被上訴庭駁回,難於說服終審法院受理。

銀碼龐大 有利受理上訴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見圖)表示,過往有不少例子,即使上訴庭拒批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也可自行決定受理,故認為陳振聰仍有機會說服終審法院。他說,陳振聰按法律程序可於昨日起計28天內提交申請,並給予華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7天通知期,屆時終審法院會安排由3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聆訊,決定是否受理上訴。

 張達明說,終審法院法官有可能運用酌情權,受理上訴,「今次案件主要考慮到涉及的遺產銀碼是相當龐大,這點會是有利批准上訴的一個因素;當然終審法院亦會考慮,上訴是否有一個基本的上訴理據,又或者上訴理據是否充分。」

 張達明估計,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可於3個月內審理,若終審法院受理,最快可於本年底或明年初展開終極上訴案。由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妻子、上訴庭法官袁家寧有份參與今次案件,拒絕批准陳振聰的上訴許可,相信馬道立為避嫌,不會審理終極上訴。

 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終審法院受理陳振聰案件與否,理據與上訴庭基本相同,即要證明陳振聰的利益超過100萬元,或是否對香港社會有廣泛深遠影響。湯家驊說,上訴庭已駁斥該兩個理據,要證明案件對社會有廣泛影響更加困難,故認為要說服終審法院批准其上訴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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