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收到逾千宗涉嫌違反條例的投訴,但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只把其中12宗轉介予警方考慮作出檢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提出檢控是執法行動的其中一環,私隱專員亦可透過其他執法行動,包括向被投訴的一方發出警告信或執行通知處理接獲的投訴,故此不能單憑檢控數字以量算《私隱條例》的效用。
去年處理投訴逾千宗
林瑞麟昨日在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去年共完成處理1,076宗投訴個案,其中928宗涉及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但不構成刑事罪行的指控,當中1宗個案涉及被投訴人違反執行通知而轉介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部分乏表面證據不跟進
在148宗涉及違反《私隱條例》下的刑事罪行的指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經考慮收集所得的資料後,把其中11宗個案轉介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餘137宗個案中,大部分缺乏表面證據或因投訴人沒有回應公署的查詢不予跟進。
就12宗由私隱專員轉介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的個案中,1宗個案投訴人撤回投訴,3宗仍在調查中。至於餘下8宗個案,兩宗有關人士被定罪,另外6宗個案律政司經考慮涉嫌行為的實際情況及搜集所得的證據等因素後,認為證據不足而不予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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