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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8日電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圖)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堂堂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寶雞市副市長、陝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書記、咸陽市市長、陝西省政府秘書長、陝西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陝西寶雞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陝西新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地審批、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為此,李堂堂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8萬餘元。案發後,部分贓款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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