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公民黨成員及前立法會會計界議員譚香文,涉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前2天,為選民提供免費講座,並獲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到場「站台」,過程被競爭對手助選團成員妻子錄音。譚香文早前被裁定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罪表證成立,代表譚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本案牽涉違憲問題,若條例中「利益」一詞包含候選人向選民提供公共服務,定義便太廣泛,亦不合理,更令被告無法得到憲法保障。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裁決。
控方陳詞指,控方毋須證明有選民被被告利誘,而只須證明被告有利誘的意圖;辯方則指,立法會議員或候選人參與選舉,只為人民服務,所以他們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是應該的,他們亦有自由提供服務來爭取選民支持,當中無可能不包含利益,但如法例所訂的利益包含公共服務,定義未免太廣泛、不合理和不相稱,而基本法賦予被告的被選舉權利,亦不再受憲法所保障。
官質疑譚研討會叫人投票
裁判官林嘉欣質疑,被告舉辦研討會時叫人投票,應想到「瓜田李下」,但李大狀認為被告提供公共服務是好事,並無問題,更指其他國家的選舉條例都不存在上述限制。
控罪指,報稱稅務顧問的被告譚香文(53歲)於2008年9月5日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作為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她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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