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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人民幣。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熊曉芳 西安報道)備受關注的陝西省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昨日(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藥家鑫駕駛掛陝車牌的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張妙撞倒。藥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同月22日,公安機關找其詢問張妙被害案是否係其所為,藥家鑫矢口否認。同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犯案手段殘忍 法院依法懲處
法院認為,藥家鑫開車將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藥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於激情殺人。藥家鑫開車將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激情殺人」說 一度引起激辯
3月23日,一審中圍繞「藥家鑫自首是否成立」「藥家鑫悔罪態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程度」「藥家鑫的主觀惡性究竟有多重」四個方面雙方展開辯論。被告人律師辯稱藥家鑫係「激情殺人」,以及藥家鑫的音樂學院學生、鋼琴10級等背景,讓此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並引發社會大討論。就在眾網友討伐藥家鑫之際,有網友在微博上貼出了所謂「藥家鑫同門師妹」李穎的留言截圖,稱「我要是他(指藥家鑫)我也捅……怎麼沒想著受害人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藥家鑫的「冷血」邏輯竟有公開支持者。一時間,由藥案引發的社會道德危機因李穎言論而放大。教育學專家認為,這傳遞出中國教育的危險信號,直接體現出藥家鑫們極端自私的扭曲價值觀。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馮衛國教授表示,法官在審判中主要對事實和法律負責,適度考慮民意,但誰代表民意在當今中國社會卻很抽象。國外多採用陪審員制度,因此,民意進入司法程序需要建設健全相關制度,需要人們冷靜理性地對待,而不是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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