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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通過新法,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日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等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5月1日起實施
從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將開始實施。為與其相銜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同時,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該法還相應加大了對酒後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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