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深圳市將重罰違規申請保障性住房者,騙購行為最高可罰款人民幣20萬元,終身不得再申請。有關當事人涉嫌詐騙、賄賂等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日前,實施不足10個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提請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
無資格人士申請成功可罰20萬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去年7月頒布實施,是繼福建廈門之後在中國第二部保障性住房法規。實施過程中卻發現了諸多問題,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門針對終審不合格名單中涉嫌隱瞞住房或財產情況的有關當事人啟動了行政處罰程序。這些當事人有的擁有私房、宅基地或商品房,有的財產甚至高達人民幣300多萬元,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住房保障部門只能依法駁回當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請,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並自駁回申請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針對這些問題,深圳社會公眾普遍反映,騙取保障性住房行為的處罰太「溫柔」,造假成本過低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申請人的違法衝動。修正《條例》,加大處罰力度是民眾的共同呼聲。
加大對有關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是本次修改的重點。對不符合條件的騙租人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對不符合條件的騙購人處人民幣10萬元罰款,如果是申請成功後被主管部門發現的還要加處一倍罰款,最高罰款額可達人民幣20萬元。對不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弄虛作假的,將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的期限從3年延長至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