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本地孕婦必須經香港醫生檢查,證明胎兒及孕婦健康正常,方會獲發「預約證明書」來港分娩。
2. 由衛生署統一「預約證明書」格式,統籌發放予公私營醫院的數量,以便當局監察數量及防止有人造假。
3. 由香港婦產科學院及兒科學院提供專業指引,統一公私營醫院的產科檢查標準。
4. 打擊非法中介活動,防止有人從中牟利,濫收孕婦金錢。
5. 要求公私營醫院評估其產科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的設施和人手情況,制訂相關的服務量;也會因應醫院提供的臨床審核結果,決定未來是否需要調校。
6. 成立工作小組,下月內就各項措施制訂具體內容,包括入境配套措施。
7. 工作小組負責於每年首季,訂下一年的非本地孕婦分娩配額。
資料來源:香港食物及衛生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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