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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前高級經理梁思哲(見圖),涉就洪良國際(946)擬備上市招股書,收受為協助洪良上市的中介人陳秋云30萬元利益,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昨主審法官簡仕勳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乃裁定被告收賄及行賄2罪均不成立,當庭釋放,但由於被告一度保管該筆30萬元賄款達11天,自招嫌疑,乃拒絕批出堂費。
官指被告行為愚蠢
法官簡仕勳指被告在案中的行為是愚蠢及不負責任,更令人質疑他為何不立即向公司高層,或內部調查組或廉署作出舉報,雖然法庭不是完全相信被告的說法,但亦不能完全排除被告所說屬真話,基於疑點歸於被告,乃判被告無罪釋放。法官續叮囑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同樣擁有良好聲譽的會計師行,在中國內地進行核數工作時,應特別小心該等中介人所扮演的角色及行為。
32歲的被告梁思哲,被控於去年2月20日接受協助洪良來港上市的中介人陳秋云提供的30萬元,然後再向女下屬劉淑婷提供10萬元,作為擬備會計師報告的報酬。劉淑婷於去年3月初以電郵方式向公司內部的調查組舉報,事件最終驚動廉署,將被告拘捕。案中提及的陳秋云仍下落不明,而洪良國際於上市後3個月即遭證監會勒令停牌,及被凍結10億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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