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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眾美孚新h居民散庭後高舉「V」字手勢並大喊口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美孚新h附近油庫地皮發展商祥達發展,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6名居民及其他相關人士,阻撓他們在美孚地皮發展20層高的住宅工程,高等法院昨決定押後聆訊。暫委法官歐陽桂如表示,案件並無迫切性,即使昨日不頒布禁制令,原告人並沒有無可彌補的損失,看不到為何急於頒布中期禁制令,又指有部分被告並沒有法律代表,也不懂英文,他們之前只有7日時間準備,如果昨日判令,他們將沒有申訴的機會。
案件昨晨聆訊時,法官向到庭的過百名美孚居民及相關人士解釋,詢問各人是否願意加入成為本案入稟狀指涉及抗爭的第7被告。表示如果居民敗訴,要承擔法律後果。結果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成員曾健成,及公民黨成員毛孟靜,願意成為第7被告。
祥達昨向高院申請中期禁制令,原本預算僅15分鐘的聆訊,演變成近6小時,至傍晚6時15分散庭一刻,庭內外近200名美孚居民禁不住報以熱烈掌聲,然後齊集高院門前舉起「V」字手勢顯示團結及勝利。
官指無迫切性押後聆訊
被列為次被告的反興建美孚新h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於庭外形容:「今次判決令美孚居民的正義得到伸張」,葉又透露居民昨晚會如常齊集地盤開會,暫未有慶祝計劃。
暫委法官歐陽桂如認為祥達申請的中期禁制令並無迫切性,眾被告在上周四接獲傳訊令狀後,只得7個工作天準備聆訊,除了其中2人聘到律師代表,其餘被告皆要自行抗辯,部分更不諳英語,若貿然作出判決,等同剝奪被告答辯機會,有違司法公正。法官下令眾被告須於28日內存檔及送達誓章,祥達須於往後的21日內答覆,另擇聆訊日子,預計需時3天。
大律師:居民不應阻塞通道
代表祥達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之弟)指涉案地皮早於1974年被劃分出來,不包括在1978年訂立的第8期公契內,祥達乃合法建樓。余又多次重申,若居民認為工程不合法,大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而非糾結阻塞通道,他說:「不是無錢大晒!不是人多大聲,就可得到想要的東西!」
法官形容祥達將自己說成「鐵證如山、理據強勁」,但同時考慮到代表被告張志賢的大律師潘熙所指,居民或因過去20年來使用涉案私家路而取得路權,日內會有居民提請司法覆核,法官認為倘他言之有理,祥達未必絕對擁有路權。因協助美孚居民而被列作首被告的公民黨深水鶧狦陪王德全,於庭上形容今次被控「與有榮焉」,並以「有時淚水會滴下,但我絕不會退下」作結語。
「示威自由到私人地方就終止」
任職教師的第5被告李慧娟稱一旦「屏風樓」建成,她「伸手就可以問對面借豉油」,從沒有想過據理力爭也會被控。余若海則引孫公大宅遭衝擊的案例指出:「示威自由到私人地方就終止。」法官昨散庭時表示,現階段未有就言論、示威自由方面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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