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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祥達發展點名控告6名美孚示威者,但將全部擅闖地盤或干擾其路權的人士列作「第7被告」,法官及與訟雙方均同意此舉史無前例。法官昨表明,祥達所用的字眼似乎未審先判被告曾干擾其權利,認為值得爭辯,為「第7被告」的定義爭論留下註腳。
祥達於入稟狀將「與反對祥達建議發展土地的活動相關連的、而在無得到祥達同意而進入或留在涉案地段的人士,及其他對祥達於美孚新h施加道路通行權作出干預的人士」列作第7被告。礙於法庭座位不足,法官為確保近200名公眾人士皆清楚第7被告有發言權但可能要付訟費,安排他們分2批入法庭聽簡介,最終有4人向法庭書記報名,但由於相信是美孚居民的楊天瀚(譯音)未有應訊,法官昨最終只確立毛孟靜、梁國雄及曾健成的第7被告身份。代表祥達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由於祥達無法把示威者逐個揪出,只好設立第7被告。法官最後准祥達「替代送達(substituted service)」,將本案的入稟狀、傳票、誓章、法庭命令、聆訊通知等,張貼於地盤當眼處,好讓有機會成為第7被告的人士知悉案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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