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最低工資法令已於五月一日生效執行,各式爭拗方興未艾,不少最受影響的小僱主甚至仍然不清楚如何計算!口口聲聲歌讚香港是法治之區的政客們,心中有愧嗎?一向引法治為傲的香港人,該是汗顏,還是憤怒?
最低工資每小時二十八元,當局示例說明:新例下最低工資每個月收入,假設以標準工時計算,是二十六(每月工作天)乘八(每天工作時)乘二十八等於「總數」,簡單不過。這個總數不等於現行概念的月薪,清楚明白是以小時為單位、把每個月內工時工資加在一起,不是過往以月為工作單位計薪的「月薪」。除非僱主聘用前聲明朝九晚五包含午膳時間,另外,每工作四十八小時有一天有薪假,否則,把月薪等同時薪總和是偷換概念。
都說魔鬼藏於細節,經過多年反覆討論,參與各方能不討論細節嗎?既然各方通過現有五月一日生效的版本,即是同意保持薪假和飯鐘現狀,當局暫時不一刀切規定,交由各大小企業勞僱雙方彈性處理,依循舊有規定、考慮現時處境,互信、互諒,作出符合新工資規例的決定。只要計算方式沒有違法,就應尊重會談結果、遵守法律精神。恣意把良心掛在嘴邊、輕率編派「無恥」、「無良」帽子,無異踐踏人性寶貴良知。
古有名言:橙越淮而橘。甚麼土壤就出甚麼收成,從外地移植過來的事物,多少總走了樣,輕則扭曲變形,重則僅得其皮毛,內裡完全變質。世界各大都會行之有效的議會制度、媒體監督,在香港起不了正面作用,不少時候還竟添煩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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