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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客聚:父母看婚前性行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09]     我要評論

潘國森

 僑居外國的女士因「吾家有女初長成」而很困擾。事緣乖乖女考上另一個城市的大學,要與同學合租住所,而兩位室友已有「親密男朋友」。這位母親聲稱「不能苟同未婚發生性行為」,看來擔心自己鞭長莫及,深怕女兒會受朋輩影響。如此遠慮卻被朋友批評為「十八世紀的想法」,她更懷疑自己是否「封建社會餘孽」云云。

 這令我想起香港一位名人,曾在一個公開場合半開玩笑的咆哮道:「如果我個仔到了十八歲仍是處男,我一定趕他出街!」所謂「趕出街」是廣府話俗語詞,是「逐出家門」的嬉笑版。一個少男過了十八歲,甚至過了二十歲仍未有過性行為,究竟礙著其老子甚事?是否就要「不名譽」到了教父親,甚至家族蒙羞?進而要脫離父子關係的地步?如果有女之母不希望女兒有婚前性行為是抱有封建思想,那麼有子之父跟兒子立下十八歲前必試「雲雨情」的「軍令狀」,又是否自由、開放、前衛的二十一世紀新思潮的典範?

 這兩件父命子、母限女的「婚前性生活規劃」要求剛好相反,是「性別研究」的大好課題。我倒懷疑大中華圈的父親,究竟有多大比例會限令妙齡女兒要在甚麼歲數前有性行為,否則「逐出家門」。而那位積極干預下一代婚前性行為的躁狂父親恰巧有子無女!

 這又令我想起幾年前的一幕。在一個為中學老師辦的性教育工作坊,一位主力從事性教育工作的女士提出一個假設問題,她要求與會的老師兩選其一。第一是「要求年青人在十五歲之前一定不可以有性行為,過後不拘」;第二是「要求年青人在滿十五歲之後,一定要有性行為,此前禁絕」。這兩個原則各自有其「道理」,但合起來卻不能涵蓋大部分可行辦法。那女士弄出這個無聊的問題,目的是強迫老師在兩個專制、魯莽、愚蠢的建議之中選一,然後不論老師選哪個,都可以用高高在上的教訓式口吻批評一眾老師。我在那次聚會是半個主人,加上頂頭上司在座,雖然見那女士用下三濫「公仔我贏字你輸」的手法,仍然不能直斥其非。但是客人卻對我不客氣。我提出青少年性教育需要分開男女來教,那位女士卻說她們的組織於性教育向來男女生同班,一直都很成功云云。

 莫說十五歲左右的婚前性行為,到了十八歲(大學生一般都超過十八歲),父母對子女婚前性行為的態度竟然有這樣大的反差,正好支持我的想法。讀者諸君是否有理由相信上述「有子之父」、「有女之母」都以下一代的最大利益為重呢?問題的核心,在於少男少女因婚前性行為而得的「利益」和「風險」不大相同。我始終認為那位女士的一套性教育理念,有似站在那「有子之父」的一方。婚前性行為的性別研究實在有趣,下回分解。 (婚前性行為的性別研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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