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跨國毒梟陳森早前因販運400公斤K仔進入廣東,在內地被判死刑,陳的48歲同居女友任占群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成,判囚4年,昨主審法官姚勳智應控方要求,下令充公被告名下所有資產3,571萬餘元,並下令她在上訴期限後的6個月內,必須交還名下所有資產,否則要加囚7年。
法官姚勳智在判辭中指,警方於2005年3月破門闖入被告位於又一村丹桂路寓所,在屋內保險箱搜出1100萬元現金,再根據其持有的2條銀行保險箱鎖匙,於保險箱內檢出1700萬元現款,警方續查出被告名下4個銀行戶口,於2001年1月至2005年5月間,共有9000萬港元的存入或支出。
法官指被告經審訊後裁定5項洗黑錢罪成,警方指其涉及5罪的犯罪得益評估為7970多萬元,但減除被告曾變賣資產及法律訟費等後,乃下令充公被告名下所有的3,571萬多元,否則須加囚7年作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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