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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環境保護署對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被高院裁決為無效而提出上訴。圖為該橋淺水區非通航孔橋方案效果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無效,環境保護署經研究後,不認同裁決指環評報告須有工程的前後影響評估,已於昨日提出上訴。有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估計,訴訟需時約1年,冀釐清環評準則,但法院未有「終極裁決」前,由於缺乏具體指引,其他大型基建工程將按兵不動,暫緩提交環評報告。
一名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月18日裁定該份報告無效,判令環保署無權通過有關報告。
上訴期 依裁決審批申請
環保署發言人昨日表示,該名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提出7項質疑,高院法官不接納其中6項,但在考慮《環評條例》目的後,只接納1項理據:環評報告只交代工程對環境的累積影響符合現行規定的水平,但未有交代不建大橋的空氣質素,作為參照。法院認同,環評報告應評估工程的獨立影響,以及提出相關紓緩措施,讓環保署考慮有關的影響是否減至最低,並裁定申請人得直。
環保署經研究後,認為該裁決對現正進行、未來的環評,以及《環評條例》執行原則有重大影響,在徵詢法律意見及深入考慮和研究各項有關因素後,決定就裁決提出上訴。發言人表示,在上訴期間,如有指定工程項目倡議人根據《環評條例》申請批准環評報告或環境許可證,環保署會按照裁決來考慮有關申請。
大型工程 料停頓1年
環諮會成員文志森表示,今次上訴需時至少半年,即使當局獲判勝訴,對方仍可把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再需時半年,但訴訟期間,因沒有具體環評準則,不會有其他大型工程提交任何的環評申請,變相使其他大型基建項目暫緩半年至1年。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在環保署提出上訴的同時,當局會重新檢視港珠澳大橋工程的環評報告,並按裁決及程序再提交有關的環評報告,以期可盡快使大橋工程早日動工。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推展本港境內各項工程的前期工作,並會研究分期進行工程及分期落成等,以爭取配合大橋於2016年通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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