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已到澳洲生活的城大製造工程與工程管理系博士研究生,指控城大於2008年不按規定,為他提供了不符合資格的博士論文評審人,又不准許他參加博士論文口試,更無理中止他的研究生學業,經投訴後雖恢復其學業,卻不肯向他道歉,又拒絕交出論文評審人的資料,研究生認為校方令他遲遲未能取得博士學位,影響他的職途,遂入稟要求賠償164萬元。
一度被中止研究生資格
原訴人王萬賓,昨入稟高院控告香港城市大學,其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他自2004年9月入讀城大,至2008年改為兼職學生,須於2月提交博士研究論文,並為年中舉行的論文口試繳交1000元。但是,校方竟要求他取消口試,並須重新提交論文,至去年6月更中止他的博士研究生學業。經向校長投訴後,他重獲研究生資格,但校方拒絕道歉,又不予重新安排口試,同時拒絕提供博士論文評審人的資料,原訴人認為校方向他提供不合資格的論文評審人,拖延他取得博士學位,遂要求校方書面道歉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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