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聶曉輝)7男1女分別在發生交通意外後,涉以虛假陳述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8人各被控欺詐罪。其中,一名屬自僱職業的司機早前承認申請援助時,卻虛報受僱一家不存在的公司,並在病假期間無薪,騙取3.2萬多元臨時補助金。他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為黃冠忠(50歲)。裁判官林嘉欣判刑時表示,雖然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黃坦白認罪,故決定給他最後機會,希望他好好珍惜。
案情指2008年7月,黃在沙頭角駕駛時,遇上交通意外送院治理。其後,他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由於援助金只限受僱人士申請,黃報稱自己受聘於「創發運輸公司」,並在病假期間無薪,因而獲發32,680元臨時補助金。但警方去年介入調查,發現上述公司並不存在,遂拘捕他。
其餘7名被告分別是黃少龍、王建榮、徐志偉、李達海、姚征璟、李遠盟及王美麗(年齡22歲至53歲),報稱地產經紀、地盤工人、家庭主婦及無業。他們的案件押後,待進行預審及辯方準備文件後再訊。
社署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並指社署有一套既定機制,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確保援助金能幫助真正有需要人士,防止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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