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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僭建」慌 黃容根「自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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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鑑林強調,自己並未有霸佔官地及僭建,但會盡快處理好有關問題。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特區政府漠視新界村屋違規僭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學明及陳鑑林先後捲入「僭建風波」,居住林村新村長達7年的漁農界議員黃容根立刻複查自身居住的村屋,發現有以鋁架及門在天台搭建村民俗稱的「遮蔭棚」,可能同樣被指違規。黃容根強調,「倘若政府認為我違規,我一定會拆」,但慨嘆新界鄉村配套設施長期不足,要增加設施亦申請無門,村民只好採取折衷辦法,以解決生活根本問題。因此,黃容根建議政府研究方法,解決村民日常生活所遇到的問題。

 新界鄉議局與發展局就理順丁屋僭建物商討多年,礙於涉及歷史發展問題,遲遲未獲得解決。不過,有人向傳媒「放料」,懷疑有議員「知法犯法」。黃容根昨日主動披露,自己位於林村新村163地段的村屋,也有外界所指的違規「僭建物」,包括隔水板、「遮蔭棚」等,但強調「僭建物」具有興建的必要性。

 他解釋,每逢夏天日間時分,3樓室溫高達40℃,較室外溫度高7℃至8℃,直接影響生活甚至身體健康,「根本熱得不能住人,沒有理由終日開空調。所以3年前孫兒出生,為免他焗病,我就臨時以鋁架搭建遮蔭棚降溫,而非採用固定石屎磚頭,為3樓睡房降溫」。

 黃容根強調,該「遮蔭棚」並非自住的天台屋,而是解溫的阻隔物。從法律角度而言,是涉嫌違規的。但礙於申請無門,故先行以「無傷大雅」的辦法解決即時需要,期望外界體諒村民的興建動機:「你大可以放置太陽傘,但成效不大。成年人雖可早出晚歸,避過高溫時段,但不可能終日帶小朋友街上走。不過,政府認為我違規,我一定會拆」。

 他期望特區政府及社會考慮村民生活需要,並建議當局研究方法,以解決類似問題。

陳鑑林稱指控失實

 有報道指,陳鑑林在黃大仙沙田坳道十二笏村的3層高村屋,涉嫌僭建天台玻璃屋和地下花槽,並在十二笏村村口以存放雜物的貨櫃「霸用官地」,被地政總署於去年12月及上月底兩度發警告後仍未搬走。對於有關報道,陳鑑林在回應時強調,自己身為議員,定會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但有關報道指控「言過其實」,他並沒有「知法犯法」。

因修路難移走貨櫃

 他解釋,所謂「霸佔官地」,主因是其村屋正在裝修,故把傢具雜物暫時放置在村口貨櫃,原定於近日移走。但由於村屋附近正進行維修山坡工程,令吊車未能如期在地政總署規定限期前把貨櫃撤移,而兩封警告信均為有關工程承辦商。當他知悉後,已即時向地政總署交代有關情況,「只要吊車能夠到場,就會立刻移走貨櫃」,對方沒有表示反對。而其村屋剛完成裝修,已把大部分雜物搬回屋內,稍後會連同雜物及貨櫃一同清理。

「僭建」物買屋時已有

 就所謂「僭建」問題,陳鑑林解釋,其村屋被指「僭建」的天台屋及花槽,在他買屋時已經存在。過去,他自己在此居住20多年,也從未有人提過相關問題;而四周村屋也有類似設計。但倘若政府表明其天台屬僭建物,他定會糾正:「這並非大奸大惡的事,但當然有不對的地方會矯正」。

 陳鑑林又以村民興建小屋存放石油氣為例,指大家應以平常心及客觀態度,看待村屋「僭建」問題,「村民不能使用煤氣,只好存放石油氣。但石油氣長期受太陽直射,是相當危險的,所以興建小屋存放,亦是村民間默許的慣常做法」。他坦言,城市居民難免會誤會村民有特權,但希望大家先進一步了解新界村民面臨的生活問題。

 屋宇署則表示,已於昨日派員巡查有關物業,指天台屋及花槽均為僭建,但並無即時危險,故暫時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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