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在大學教了十多年書的朋友說,他最怕學校編排的課程,是在早上九時開始授課,因為他多年教學的經驗告訴他,早上準時來上課的學生,通常都是小貓三四隻。
現代人不守時的習慣,似乎已視為必然。遲到一二十分鐘,已算不錯。學生上課,通常多數都會遲到,有時遲到半小時者,更是例牌。有時,三節課在第二節或第三節才到的,都會有。
面對這小貓三四隻,如何講課?如果把準備好的教材開始講授,那麼遲到的學生就聽不到。怎麼辦?這對遲到的學生是否不公平。換個角度去思考,是不是遲到的學生對準時的學生不公平?因為假如老師等遲到者到了才開講,準時者是否就損失了十多分鐘的學習?
如果這樣,遲到者是不是對準時者的懲罰?準時者可以對遲到者提出抗議?那似乎又未必,這其實是老師的不對,因為老師只要準時開講,準時者就沒有任何損失,是遲到者「自誤」而已。但是大多數學生都遲到時,假如準時授課,而十五分鐘內就講了最重要的內容,遲到者就未能學到他交了學費應該學到的知識,這是「自誤」,還是老師的責任?
還是老師有必要在遲到者都到齊後,有必要把重點重複講一遍?因為知識是永不會遲到的。但是,假如一再重複,會否影響教學品質?會否讓課程進度延誤?這是遲到學生該想想的問題,還是他們一點都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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