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殘疾僱員同樣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但當局為免殘疾人士面對就業困難,為殘疾僱員設立生產力評估機制,以釐定僱員應得的最低工資水平。然而,截至本月23日,只有6名殘疾人士完成評估。有殘疾人士團體指出,評審準則不清,令殘疾僱員望而卻步,建議當局提供薪金補貼;有學者更批評有關制度「名存實亡」。
根據政府統計處2008年一項調查顯示,全港約有4.1萬名殘疾人士就業。最低工資條例下,當局為殘疾僱員設立生產力評估機制,並必須由僱員主動啟動機制。而殘疾僱員的薪酬過度安排有3種,倘僱員本月前已受僱同一僱主,僱員可向勞工處申請豁免,沿用之前的時薪;倘不申請豁免,僱員可主動提出接受生產力評估,但僱主有權因為評估結果不符要求而解除僱員,毋須賠償;倘僱員既不申請豁免,又不接受評估,僱主必須以時薪28元僱用。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主席羅偉祥指出,評估準則未完善,不少有工作能力的殘疾僱員擔心,評估結果會令其工作能力被低估,反遭減薪,寧願不作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