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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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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必須徹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30]     我要評論

劉夢熊 全國政協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環評報告的要害,在於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從朱婆婆申請法律援助,到朱婆婆選擇律師,再到朱婆婆列舉七大申訴重點的狀紙,都是公民黨一手在「包攬訴訟」,都是公民黨一手在「生事」和「唆訟」,一手在「包謀」、「包訴」、「包攬」,而訟費也是落到公民黨「自己友」袋中,構成利益關連,公民黨「包攬訴訟」表面證據已成立。兩個律師會應亡羊補牢,調查公民黨是否涉嫌「包攬訴訟」並作出譴責和懲處。警方則應徹查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的刑事行為,律政司亦應作出檢控,以維護本港法治尊嚴和真正的司法獨立。

 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環評報告,嚴重損害香港利益,其倒行逆施引起社會公憤,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引述社會意見指出:「部分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是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曾蔭權表達了香港社會的主流意見,這是客觀、公正和正義的聲音,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和支持。

反對派「法律精英」空群出動所為何事?

 公民黨的政棍訟棍濫用司法程序狙擊港珠澳大橋工程遭正義輿論斥責後,反對派「法律精英」空群出動,反誣批評者「破壞司法獨立」,真荒天下之大謬!其中,兩個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不點名反駁曾蔭權有關港珠澳大橋環評官司的言論。接著反對派發表聯合聲明,批評曾蔭權早前發表有政黨濫用司法程序的言論是向法院施壓云云。連法援署署長陳香屏也跳出來叫囂,為自己的嚴重失職和瀆職辯護。行政長官辦公室隨即發表聲明以正視聽,清楚表明特首當日的發言是希望市民大眾,尤其是負責任的從政者,認真反思社會上的一種憂慮,就是基於挑戰人大決定、建諸政治原因,令國家工程被拖延而對社會經濟發展及長遠競爭力造成的影響。

 事實上,兩個律師會發表的聯合聲明,大有可質疑之處。而公民黨與反對派發表聲明指責特首向法院施壓,是故意轉移社會視線,意圖推卸其阻撓跨境基建、抗拒兩地融合、導致香港巨大損失和大量失業的責任。

一脈相承 臭味相投

 以公民黨為重要成員的大律師公會,公民黨前任黨魁余若薇和現任黨魁梁家傑都擔任過主席。在2002年12月由梁家傑擔任主席時,大律師公會竟然拋出要求特區政府「尊重在正當政治過程中推動分裂的正當性」、「民族自決」、「高度自決」論,公然主張搞「港獨」分裂國家,這已經不是甚麼意識和價值的爭議,而是向國家主權和憲制挑戰。公民黨「包攬訴訟」狙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的環評報告,是該黨經濟上的「隱性港獨」對國家規劃的挑戰。早已淪為政治角力團體的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不點名撐公民黨經濟上的「隱性港獨」,這與大律師公會政治上的「顯性獨港」,乃一脈相承、臭味相投!

兩個律師會聲明有明顯利益衝突

 兩個律師會發表的聯合聲明,認為與當事人有密切關連的人士,對尚在進行上訴的個案作公開評論並不恰當,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港珠澳大橋官司,有關大狀律師們無論輸贏都有巨額訴訟費落袋,兩個律師會作為法律界利益團體,且歷屆立法會選舉其百分之七十五選票皆是投給公民黨候選人,發表聯合聲明對事件作公開評論,有明顯利益衝突,難脫瓜田李下之嫌。特首曾蔭權引述社會意見不點名批評公民黨,只是反映社會心聲,並無任何不恰當之處,兩個律師會的聲明難道不知道涉利益衝突應該避嫌嗎?

港珠澳大橋官司公民黨一手「包攬訴訟」

 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環評報告的要害,在於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公民黨「包攬訴訟」,昭昭在目,表面證據已成立。對此就連反對派喉舌的《壹週刊》亦報道:「本刊得知,華姐(朱綺華婆婆)是在公民黨地區人士教路下,指明由身兼公民黨執委的事務律師黃鶴鳴負責。黃收到案件後,就找一向同公民黨友好、擅長打《人權法》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及公民黨執委兼大律師郭榮鏗組成律師團。律師團去年入稟高院,指政府的環評報告粗疏,要求重做。」「公民黨評估過,華姐有健康問題,並且拿綜援,合乎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因此協助她在09年11月申請法援,並在12月獲批。」東涌區議員周轉香認識朱婆婆,她透露朱婆婆連「簽名都唔識!」可見,公民黨「操控」朱婆婆已是無可抵賴。事實表明,從朱婆婆申請法律援助,到朱婆婆選擇律師,再到朱婆婆列舉七大申訴重點的狀紙,都是公民黨一手在「包攬訴訟」,都是公民黨一手在「生事」和「唆訟」,一手在「包謀」、「包訴」、「包攬」,最後是一手收取數額不菲的來自法援的訟費,可想而知性質是甚麼!

「包攬訴訟」罪行嚴重

 香港法律一直保留著「包攬訴訟」罪名,最早的案例可追溯到1897年,當時的被告被判處罰款。王德輝世紀爭產案中,龔如心於2002年11月原審敗訴後,有人大爆已退休的王廷歆有錢出動強勁律師團,是因為有「幕後黑手」,包括富商、名人及有勢力人士,夾錢資助他打官司,並在勝訴後分錢,有指當中可能涉「包攬訴訟」。2004年領匯案中,鄭經翰曾經公開承認資助公屋居民盧少蘭興訟,當時就有法律界人士指鄭觸犯「包攬訴訟」罪,要求警方徹查。2009年7月,女事務律師盧蔚恩因「包攬訴訟」案被判監15個月,法官判刑時引述2007年終審法院的判詞,指雖然「包攬訴訟」的控罪範疇已日漸縮窄,不過仍存在破壞司法公平及完整性的風險,有違公共政策。法官認為,「包攬訴訟」者必須入獄反映罪行嚴重性。  

公民黨「包攬訴訟」有巨額金錢落袋

 早在幾年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就建議實施「按條件收費」制度,為窮人提供「進入法院大門的鑰匙」,但卻一直受到法律專業團體的激烈反對,法律利益團體反對背後的擔憂其實是自身利益可能受損:按照香港收費制度,律師勝訴由對方當事人支付律師費,敗訴由被代理人支付律師費,旱澇保收,沒有風險;一旦改成「按條件收費」,當事人的敗訴風險就轉移到律師身上,一旦對案情和勝算評估不當,很可能蝕錢。因此,法律利益集團只同意改革法援制度,讓政府和社會來承擔高額訴訟費用,拒不接受新的律師收費制度。公民黨「包攬訴訟」狙擊港珠澳大橋,法官判政府要付三分之一堂費,其餘三分之二由「法援」支付,公民黨的大狀律師們無論輸贏都有巨額金錢落袋,這不僅是貨真價實的「不道德行為」,而且涉嫌「包攬訴訟」掠奪納稅人的刑事行為。

 兩個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反駁曾蔭權有關港珠澳大橋環評官司的言論,除了藐視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決定外,實際上是不點名撐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這完全違反法律專業團體的職業操守和道德。兩個律師會要亡羊補牢,清理門戶,重塑形象,應「幫理不幫親」,調查公民黨是否涉嫌「包攬訴訟」,若有必須作出譴責,並履行法律界專業內部應該作出的懲處。警方則應徹查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的事實,律政司亦應作出檢控,以維護本港法治尊嚴和真正的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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