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進行任何大型基建工程都有一套既定程序,當港府決定展開某項基建工程之後,首先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及同步向公眾諮詢,了解公眾意向以及工程對周圍環境造成的累積污染總量,倘若沒有超出環境可容忍的上限,再考慮過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環保署署長便會批出環境許可證。
當局取得工程的環境許可證後,便可為工程進行預審招標及正式招標的程序,需時約半年,經評審委員會選定中標的承辦商後,當局便會就中標承辦商開出的工程造價,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撥款通過便可開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