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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被美國基金公司追討,透過香港法院訴訟,引發外交豁免權一案,香港終審法院5位法官昨以3比2的多數,決定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13條與第19條的內容進行釋法,待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後,案件才再排期作最終判決。這是終審法院自香港回歸以來首次主動要求全國人大釋法,亦是回歸以來香港第4次尋求人大釋法。
雖然終院決定破天荒提請人大釋法,但與此同時頒下「臨時判決」,以大比數認為本港法院須奉行與中央一致的絕對豁免制度,假若人大釋法結果與該臨時判決不牴觸,終院將會頒令剛果民主共和國上訴得直,並宣告本港法院對剛果沒有司法管轄權,意即美國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不得在本港法院向剛果討債。涉案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律政司,以及美國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昨日均有派代表到庭取判辭,惟均拒絕評論案件。
終院主動提請4條釋法
除了美國基金,與訟的剛果、中國中鐵,乃至以介入者身份參與此案的律政司,皆同意終院主動提請人大釋法。終院於審訊時已要求與訟各方提交草擬問題,最終決定就《基本法》第13條及19條,向人大常委會提交4條涉及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方面的問題(見表)。由於今次乃終院首次主動提請人大釋法,終院特別於判案書列出須依循的提請程序,認為須由律政司司長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提請釋法,並連同今次終院的判決理由、臨時命令、上訴庭及原訟庭的判案書;為此,終院今次也印備中英文版本的判辭。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第三款的規定,假如本港終院審案時需要決定一項涉及對《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的問題,而有關條文又關乎中央政府所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本港的關係,終院便有責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
今次引發終院以3比2決定提請釋法,是因為終院3名法官皆認為基本法第19條中有關「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字眼的意思並不清晰,而原訟庭、上訴庭,以至終院5名法官對於國家豁免是否屬於第19條的範圍也持不同見解,此問題具可爭辯性,遂決定提請人大釋法。
港終審權不涉國防外交
此外,對於本港法院應該應用何種豁免政策,終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李義及非常任法官梅師賢勳爵皆認為本港法院應採取絕對豁免,就算案件牽涉商業交易,國家也獲豁免不予起訴。判辭強調,按普通法,國家豁免原則是由主權國決定,完全沒有餘地讓一個缺乏主權性的區或市,去採用與國家不同的原則,法院必須與處理外交事務的行政機關「口徑一致」。判辭續指出,《基本法》加於普通法之上,可謂更鞏固這立場,因為根據第13條,中央政府負責外交事務。與此同時,基本法第19條列明本港法院雖然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
律政司歡迎終審法院決定就該案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指出這是終院確認了其憲法責任,即如符合有關條件,特區終院必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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