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反對釋法、堅持本港法院有能力獨立判決剛果案的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認為限制性豁免較符合本港司法公義,就算要奉行中央的絕對豁免,也應該透過立法形式進行才符合法治精神。
包致金與非常任法官馬天敏認為本港法院沿用回歸前適用於普通法的限制性豁免,又指若法院不援引法律,反而去諮詢行政機關,法治以至整個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將會瓦解。
持異見的包致金及馬天敏,與其他3名法官對本案的界定基本上不同。包致金指出,本案並不涉及國防、外交,實際爭議點在於本港法院的國家豁免是否適用於商業交易,屬於普通法的問題,是終院能夠而且必須決定的問題,而完全不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更遑論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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