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6年5月:人大就有外國國籍的港人,是否可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的問題釋法,闡明港人持英屬土海外護照獲居英權者仍為中國公民。
2. 1999年6月:終審法院當年裁定港人內地所生的子女享有居港權,港府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最後推翻終院的裁決。
3. 2004年4月:人大就普選原則釋法,指普選是基本法規定通過循序漸進達至的最終目標,而不是07/08年就要實現的目標。
4. 2005年4月:人大就界定補選特首任期釋法,明確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缺位後產生新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剩餘任期。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中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