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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瓦解詐騙集團時起出的贓物,包括48部白色 iPhone 4手機。香港文匯報記者蔣焯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蔣焯文、杜法祖) 蘋果iPhone 4手機有價有市,詐騙集團頻藉招聘「帶貨員」為名,誘騙求職者向電訊公司簽約出機進行詐騙。警方繼2月破獲同類案件後,前日再於上水及元朗拘捕4名騙徒,共起出48部疑詐騙得來的最新款白色iPhone 4,估計有逾150名求職者受騙,其中一名受害人更以個人名義出了12部手機,為此背負8萬多元費用。
涉款15萬 4人落網
被捕3男1女騙徒年齡19至48歲,包括一對主腦夫婦,4人同涉串謀詐騙罪,今日將上庭提堂。案中警方檢獲48部白色iPhone 4,估計集團可獲利近15萬元,另有25張電話儲值卡、一批現金及逾150份求職文件,受騙者年齡25至50歲,多屬失業人士,警方呼籲受害人致電36613662,與大埔警區重案組聯絡。
大埔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甘榮耀警司表示,警方5月中接獲多宗投訴,相信有一個詐騙集團在報章刊登廣告,以招聘「帶貨員」為名向求職者行騙。警方調查後發現該集團在上水設有公司,另在元朗有貨倉,當求職者上門應徵時,集團聲稱將聘請事主帶iPhone 4手機到內地,但需以事主個人名義出機,以備海關截查時,可出示單據證明自用,免被沒收或徵稅。
騙徒之後會帶事主到電訊公司門市簽約出機,首期由騙徒支付,但騙徒會取走手機,並給予事主每部機150元報酬,又承諾日後會代繳月費,至於何時開工帶貨,則著事主回家等消息。最終事主被電訊公司追繳費用,包括整個合約計劃的電話費或違約費等,始知受騙。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2隊前日掩至上水及元朗,拘捕4名男女,檢獲上述證物,探員發現其中一名受害人竟被帶到不同電訊公司,共簽了12份合約出機,如按每份每月月費300元,為期2年計算,12部手機共須背負8萬多元費用。
今年2月,警方亦曾破獲一個以同一手法騙取iPhone 4的集團,拘捕3人,有9名求職者中招。
執業律師梁永鏗表示,受害人是成年人,亦非在受威脅或神志不清下簽約,故須承擔責任完成合約,否則屬毀約。此外,如受害人是代人出機,反過來亦有可能被電訊公司懷疑串謀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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