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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對現行退役軍人的安置制度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對現行退役軍人的安置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以適應當前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
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孫建國表示,現行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役後由政府安排工作,這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制度的實際情況。此外,由於每年需要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達30多萬人,安置數量大,地方就業形勢本身已很嚴峻,政府大量安排退伍義務兵的工作實際上難以落實。
因此,按照義務兵退役後絕大多數由政府發給退役金,自主就業的改革思路,草案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規定。
軍官退役 仍予安置
草案規定:對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實行自主就業;對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自主就業。
同時,關於軍官退役的安置,草案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國家採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
為充實促進退役軍人就業的優惠政策,草案還規定:士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公務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另外,草案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軍人。軍人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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