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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內設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資料圖片
——今日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構負責本港的司法工作,包括聆訊一切檢控案件和民事訴訟。香港的法律制度建基於司法獨立的基礎上,司法人員在執行職責時,不會受到行政和立法機關的干預和影響。香港的法院由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分為「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土地審裁處、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組成。這些法院各有不同的職權,處理不同的案件。 ■莊達成 資深通識教育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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