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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上年接任李國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圖為馬道立主持香港司法機構201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資料圖片
在法治的社會裡,法律能保障巿民應有的公民自由和權利;甚至政府也必須遵守法律,不能凌駕於它之上。法治中所涉及的法例,其內容也必須明確、公開、公正和公平。法庭也應有充足、獨立和公平公正的法官審理案件,作出裁決。
法治有3大要素。第一,要有尊重個人權利及尊嚴的法律。第二,要有獨立的司法機關,捍衛該等法律。第三,要秉持公正,簡而言之,就是要恰當而有效率地秉行公義。
法庭服務市民,並不是替他們解決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法庭沒有權力這樣做,憲法亦不容許法庭這樣做。但如果是關乎法律問題,則法庭會處理,不論其背景內容或爭議點為何,法庭和法官都會處理。
秉持公正在於使糾紛能得當及公正地解決。要有效秉持公正,必先要有一個公開、有系統及高效能的機制。香港法律制度的特點之一,就是法庭上每項關乎訴訟各方權利及法律責任的決定,無論是民事或刑事案件,都必須以證據為根據。蒐集證據,向法庭提證以至最後由法官作出判斷,都需要時間。就大部分案件而言,這是一個主要的因素,令人覺得總是耗時甚久,才能把糾紛解決,或裁定刑事罪責。事實上,只有把案件事實都集合起來,案中的真正爭論點才會顯現;而亦只有當爭論點都具體確定下來,才可朝最終解決糾紛的方向取得進展。有關程序無論是通過法庭,還是以其他方式進行,情況都是一樣。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想一想:
2. 根據資料二,香港的法治在多大程度上能具備上述的3大要素?試引例加以解釋。
3. 參考資料二,你在甚麼程度上同意法庭服務市民,並不是為他們解決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試加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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