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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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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領綜援失私隱 社署主任促改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0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最近接獲多名任職社會福利署的社會工作主任的反映,指社署要求他們以個人身份證號碼,為部分未滿18歲、又沒有法定監護人的綜援申請人,及部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宜自行申請綜援的成年人出任綜援受委人,嚴重侵犯員工的私隱,並要求改善有關安排。

譚耀宗接投訴代請命

 譚耀宗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以書面提問時表示,就有關問題,勞工及福利局曾答允更改電腦系統,讓有關的員工可以政府職員證或部門職員證號碼代替個人身份證號碼,以綜援受委人的身份替有關人士申領綜援,但他們在本年年初再向局方跟進有關事件時,局方則稱,政府職員證或部門職員證號碼並非獨一無二,並且容易造成混亂,因此拒絕更改有關安排。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在書面回覆時表示,在今年6月底,由社署署長委任受委人的綜援個案共有27,236宗,其中由社署社工作為受委人的個案共有2,808宗,涉及647名職員,並指社署一直按照處理個人資料的內部指引去處理有關的資料,提醒所有員工必須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去使用、處理及儲存個人資料,包括確保資料不會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被使用及查閱。

續探討採其他證明可行性

 張建宗強調,為確保公帑能妥善運用及防止對綜援受助人造成金錢上的損失,社署必須正確辨識受委人的身份,而只有身份證是穩妥而獨一無二的身份辨識文件,尤其當受委人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為受助人要求即時墊支現金時,社會保障辦事處的職員必須憑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核實其身份,方能即時提供協助;如受委人被發現盜用或騙取受助人的援助金,身份證號碼將有助社署及警方辨識身份證持證人的身份,進行檢控及/或索償。

 就社署社工擔任受委人的個案,社署曾考慮過以其他身份證明替代,但有關的身份證明的號碼皆有可能更換,證件上的其他資料亦可能未更新,並非穩妥的身份辨識方法,或增加在即時墊支現金時錯發援助金的機會,故社署目前仍沿用現行安排,但會繼續探討採用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代替身份證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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