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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名新界村民冒雨於立法會外抗議反對清拆村屋的僭建物。資料圖片
根據當局估計,目前全港僭建物多達40萬個,主要集中在舊區及新界。
本港租金高昂,部分基層市民為爭取更多居住及生活空間,在單位加裝如冷氣機架及晾衫架等設施,甚至在天台增建天台屋。
另外,新界丁屋居民由於居港年期久遠,自有一套習俗文化,甚至擁有法律以外的「特權」。在近期僭建問題中,有新界居民指,於1905年以集體官契批出的村屋,並沒有建築物高度及面積的限制,故不應被列入強制清拆名單。
有人認為,《建築物條例》存在灰色地帶,導致僭建問題越趨嚴重。
政府鄉局達共識 多過第三層要拆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就上述問題與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商討後,雙方達成協議,同意當局按序執法,處理1972年後批出的3.6萬間丁屋涉及的僭建問題,主要清拆多建樓層,例如超過3層或每層面積超過700呎等,會被即時取締;至於部分村屋,如設有小型簷篷或太陽能裝置等設施,則可獲得保留。
解決僭建問題四大原則
1. 以安全為先,有即時危險須拆除;
2.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需依法辦事;
3. 僭建物有不同類別,可不同處理;
4. 以務實態度,按僭建情節,有秩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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