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是香港新界原居民中的男性後人(即「丁」)所獲准興建的房屋,是港英政府時期的一項政策,正式名稱為「小型屋宇」(Small House)。港英政府於1972年12月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年滿18歲的男性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共3層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毋須向政府付地價。興建丁屋的土地通常位於新界或離島的村落或農地。根據新界鄉議局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的男性原居民超過廿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