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內地演唱會之父」之稱的「Ba叔」陳達志,因串謀3名人士詐騙2間上市公司已被判囚3年,案中另3人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盜竊等13項罪名成立,昨分別被判入獄3年9個月及6年,其中2人更取消出任董事資格10年。法官判刑時指,2名被告透過辛勤工作爬上社會階梯,原本是香港成功的故事,但現在卻被扭曲。
韓明光鄒浩東禁任董事10年
首被告韓明光(43歲)、次被告鄒浩東(50歲),2人被判入獄6年及取消出任董事資格10年,而第三被告賴麗芹(又名賴錦彤、44歲),被判入獄3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3名被告毫無悔意,而韓及鄒是案件中主腦,策劃整個計劃,並認為賴雖在案件中無實際個人利益,但賴早前向感化官表示,她認為韓是有錢人,不相信韓會利用她而取得個人利益,法官不接受其解釋,且認為賴的想法天真,因她當時應知道有關的資金流動等事項是有問題的。
此外,本案件是挪用公司資金,對公司股東造成風險,利用假文件製造這些不誠實行為時間漫長,又指本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此外,2名被告透過辛勤工作爬上社會階梯,原本是香港成功的故事,但現在卻被扭曲,人的貪得無厭而令到自己犯事,務求增加自己財富及提升社會地位。法官雖然同意本案相比於其他同類的案件不是最嚴重的一宗,但本案涉及的銀碼及大量文件,亦算是嚴重的訛騙罪。
法官考慮韓及鄒的家人在求情信中,稱他們均為好丈夫、好父親,且對家庭負責,而法官亦接受賴的親友為她的求情,3人亦獲法官酌情扣減刑期,由於賴早前透過精神科醫生在信中表示,自己患有抑鬱等精神問題,故法官並建議賴監禁期間,接受精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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