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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客戶經理梁婉珊庭上透露曾應陳永孫指示向思潮開出不同銀碼的發票追討款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無線客戶經理梁婉珊昨出庭作供透露,在得悉《翡翠歌星賀台慶》這項目時,以為思潮是該項目的統籌,後來才發現思潮只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參與。其後,她應陳永孫的指示向思潮開出不同銀碼的發票追討款項。
梁婉珊:09年9月獲知思潮參與
梁婉珊表示,她是在2003年加入無線任職客戶經理,隸屬營業及巿場部,負責為公司尋找廣告客戶及贊助商。在2009年9月接到第三被告陳永孫的指示,被指派協助《翡翠歌星賀台慶》項目。
陳永孫當時已提及會有500多萬元贊助費用,思潮亦會參與其中。
在最初討論台慶節目的細節時,梁婉珊以為思潮是項目的統籌者,因此在內部電腦系統的廣告商一欄上,填上思潮製作公司。其後才發現思潮只是代理人,負責物流工作等。然而,她並沒有改動電腦上的記錄。直至陳永孫著她開發票給新濠,她表示沒有「updated」,思潮仍然是廣告商,故只能開支票給思潮。因此,她分別於2009年11月3日及7日,根據陳所說的銀碼開了520萬及465萬的2張發票予思潮。
當她意會到思潮是代理人身份時,只道是代表新濠,並由新濠支付代理費用。而陳永孫卻告訴她會在500多萬的製作費中扣除一筆費用予思潮作服務費,因此實質贊助費用是400多萬。並根據陳的指示,製作了2份預訂表,她亦是製作預訂表時才得悉無線獲465萬及思潮獲55萬的事實。
她又指無線沒有明文規定要把合約交給會計部,平常做法是由營業部保管,在內部傳閱。但這份合約卻沒有像往常般傳閱,她不知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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