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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胸圍罰3千蚊 馬浩輝上訴駁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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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胸圍被裁定盜竊罪成前執業大律師馬浩輝(戴口罩者)上訴被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執業大律師馬浩輝去年5月在坪洲偷竊女村民一個價值360元的胸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判罰3千元。他不服定罪,早前到高院上訴,昨被法庭駁回。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即時申請上訴終院,但遭法官張慧玲下令押後申請。而馬浩輝於庭外表示已展開新生活,不想案件驚動身邊的人。

 上訴人馬浩輝(45歲)昨於庭外揚言會上訴,但他表示不會回應太多,因為已不是大律師的他已展開新的生活,聲稱身邊的人「冇人知道他的過去」。昨日張官宣讀駁回馬的上訴後,代表馬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即時申請上訴終院,但張官要求李大狀稍後準備書面陳詞才處理有關申請。

指原審官沒影響證人證供

 張官於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雖無明確處理第一證人是否曾看過馬遺下銀包內的證件照,而於稍後才認得他,但證供清楚說出第一證人向警方指出疑犯的外形樣貌,雖然馬在街上被認出時,是截然不同的外形,但法官不認為裁判官沒處理這一點是影響了證人的證供,又接納證人在街頭認出馬只是巧合的事,張官認為她無理據干預原審裁判官於這方面的裁斷;警方於本案也毋須再安排認人手續,加上律政司早前陳詞指出,案件存在多項環境證供,包括馬的銀包跟被盜胸圍一同遺棄在垃圾筒內,但銀包內的財物齊全,應該沒有賊人會偷去銀包,卻沒有取去財物,再犯另一宗偷胸圍案,犯人昭然若揭。所以駁回申請,維持馬的定罪和罰款3千元的判刑。

 案情指,馬浩輝於去年5月3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1號地下,偷竊一件價值360元的白色紅邊胸圍,為姓羅女士財產。第一證人於案發時目擊馬出現於上述地點,並發現他於現場遺留了銀包,遂報警求助。其後警方要求證人在街上兜截疑犯,另一方面馬報失了銀包,到警局領取時,剛巧被證人在街上憑馬的外貌及髮型將他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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