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無線會計部前主管黎小容昨出庭作供。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貪污案昨續在區域法院審訊。無線會計部前主管黎小容昨供稱,她的下屬鄺笑娟於2009年11月3日根據營業部客戶經理梁婉珊提供的資料,就《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開出一張520萬元發票給客戶收費,但對方遲遲未找數,直至去年1月,會計部收到一張由思潮簽發的465萬元面額支票連同由營業部開出的發票時,發覺與會計部簽發的520萬元收費有出入,她對於營業部直接出單感到奇怪,因公司規定所有發票應由會計部簽發,她一直認為該筆520萬元費用應全由無線電視收取,她事前不知道當中55萬元用來支付思潮公司的服務費用。
會計主管稱不知3方簽約
現已離職的黎小容稱,會計部每月第三個工作天都會從電腦系統列印上一個月的單據,她及下屬鄺笑娟核對資料後,便把每張發票給予不同客戶收費。據她所知,會計部於2009年11月3日發出520萬元發票向負責《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贊助商收費,但有關節目播出後會計部都未有收到款項,她乃指示下屬鄺向營業部查詢。
去年1月初,會計部收到由思潮廣告製作簽出的465萬元面額支票,當中夾有一張由無線營業部發出的單據,令她感到奇怪。她著鄺向營業部跟進,並要求追回尾數55萬元,後來鄺向她匯報營業部客戶經理梁婉珊表示「465萬元收費是正確的」,公司秘書麥佑基為了向澳門申報稅款,指示她向被告陳永孫追討有關節目的合約,當她收到陳永孫電郵附上的合約時,才知道該合約涉及三方,除了新濠天地,亦有思潮廣告製作與無線簽立的合約,但營業部之前著會計部發出的單據只涉及一個客戶,收費為520萬元,所以她一直以為該筆款項全數由無線收取。
黎小容指她得悉事件即向上級匯報,她強調「事前我從沒有聽過有這三方合約的存在,亦不知道無線要支付55萬元服務費給思潮。」黎指「公司規定所有簽發單據應由會計部負責,亦不能隱藏任何資料,需具透明度。」若要公司支付代理人佣金或任何服務費,會計部都會在發票清楚列出每個細節。
黎小容同意辯方大律師林國輝所指,2009年11月26日在公司單據已寫明無線的淨收入為465萬元,這與公司所收得的費用相同。至於會計部助理主管鄺笑娟作供稱「在公司立場,營業部不應該自行出單,公司訂明所有發票要由會計部發出,及要會計部主管簽署核證。」
預計樂易玲本周四出庭
控方將於今早傳召無線電視廣播助理經理區偉林及無線法律部律師丁子殷,下午則會傳召剛返港的前無線助理董事總經理陳禎祥出庭作供。預計無線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將於本周四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