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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網析競爭法 稱外國經驗證有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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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錦樑就競爭法的事宜與網民互動交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早前透露正計劃在今年第4季就《競爭條例草案》提出5大修訂,回應社會及商界的訴求。為求全方為釋除外界對《競爭條例草案》的憂慮,新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在特首辦facebook專頁「上亞厘畢道」的網上直播答問環節《時事Q&A》,就「香港真的需要競爭法?」與網民展開互動討論。蘇錦樑強調,現時的《競爭條例草案》與反壟斷法原則相同,均是針對反競爭行為而設立,重申根據外國的執行經驗足證條例奏效,期望本港盡快引入競爭法建構公平的營商環境。

 在歷時45分鐘的節目中,蘇錦樑回應了外界質疑《競爭條例草案》制定後會干預市場的營商自由的問題。他說,條例不會干預正常的營商環境,相反會在自由市場下製造競爭環境,維護「自由港」的美譽,並強調法例條文雖然複雜,但主要圍繞「兩招」,即針對合謀反競爭行為,以及打擊企業濫用市場權勢「大蝦細」自行分配市場,讓市民能夠選擇品質好、價錢低的貨。

網民憂條文不清 當局續解畫

 他並以大公司借低價迫使小公司離場為例,解釋何謂濫用市場權勢而觸犯反競爭行為。蘇錦樑指,倘大企業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促銷,以致售賣單一產品的小企業無法經營而被迫離場後,再加價賺取利潤,等同「大蝦細」違反「第二行為守則」,「兩間公司制定相同價錢,不能代表他們違反條例,而條例正是容許競委會對個別情況進行調查,以判斷是否掠奪性定價」。

 有網友留言質疑法例條文不清,以致中小企難以空談「信」字而支持立法,蘇錦樑重申,特區政府會繼續向各大小商會解釋條例應用,期望中小企了解條例賦予他們的權利,以及確保營商環境等好處而感到放心,強調每個個案需視乎個別情況及背景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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