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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誠武表示,本港藥物均受法例規管列明副作用,司機只要按醫療指引服用,則不會影響駕駛能力。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謝雅寶)立法會草案委員會現正審議有關打擊藥駕及毒駕的條例草案,運輸業界認為條例應把毒駕及藥駕的刑罰分開處理,並提出把抗辯理由涵蓋至內地藥物,令司機得到免責條款保護。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政府對毒駕及藥駕的刑罰「一視同仁」,而本港無法規管境外藥物,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內地處方藥不納抗辯理由
在擬議新例下,按照醫生指示服藥的司機,若觸犯藥駕條例,將可以「自己不知藥物有副作用」作為抗辯理由。不過,運輸業界代表表示,政府應將毒駕及藥駕的刑罰分開處理,並指目前跨境工作日趨頻繁,服用內地藥物應得到免責條例的保護,認為並把內地處方的藥物涵蓋至抗辯理由,免受刑責。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表示,本港藥物均受法例規管列明副作用,司機只要按醫療指引服用,則不會影響駕駛能力。他又稱,政府無法規管非本港藥物,因此不能把內地處方藥物納入抗辯理由。他又稱,欲嚴厲打擊有關罪行,則要對毒駕及藥駕的刑罰「一視同仁」。
當局又建議授權警方對可疑司機做損害測試,包括要求司機「行直線」及「單腳企」,司機一旦被驗出含量超標,則屬違法,重犯藥駕者可被判終身停牌。有團體擔心警員會濫用程序,邱誠武強調警方會在與司機交談後,在有理由懷疑司機受藥物影響下,才會測試,根據外國經驗顯示,測試的準確率高達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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