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國家旅遊局與澳門旅遊局昨日分別發出通知,即日起內地與澳門特區將同時實施《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進一步規範內地赴澳旅遊市場。該通知明確指出,澳門地接社和委派的導遊不得欺騙或脅迫遊客購物或強行要求遊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
《合同要點》要求內地組團社與澳門地接社簽訂的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名稱、經營許可證及聯絡方式;明確組團社領隊和地接社導遊相關信息;明確旅遊團吃、住、行、遊、購、娛的具體安排,並特別指出在澳門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明確旅遊團團費包含項目、支付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如有自費項目,須註明內容和價格。
合同還要求雙方必須明確組團社及領隊及地接社及導遊的責任和義務。強調組團社須取得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許可,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遊客,未經遊客同意,不得將遊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強調領隊必須具備出境領隊資格。
規定不得欺騙或脅迫遊客購物
澳門地接社須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發出的牌照,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向內地組團社報價並承接旅遊團,不得要求導遊帶領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成本的團隊出團,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接待費用;地接社導遊必須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發出的導遊工作證,在遊客抵達澳門時,須及時派發符合法令規定的行程表;地接社及導遊在接待旅遊團過程中,不得欺騙或脅迫遊客購物或強行要求遊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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