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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1.4億訟費近千帳目 陳振聰又拖25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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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大律師馬嘉駿。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兩度敗訴的商人陳振聰被下令支付華懋慈善基金訟費高達1.4億多元,但陳振聰對華懋基金近千個帳單項目逐一提出質疑,聆案官羅雪梅昨指陳振聰反對基金每項帳目的做法甚為罕有,一般只會發生在沒有律師代表的當事人身上,故強烈要求雙方盡量就帳目事項達成協議,並同意雙方要求把訟費評定預留25天聆訊時間。羅官表明只會每周撥出3至4天處理,以免阻礙審理其他案件,並相信25天的「訟費評定」為本港司法史上最長的聆訊期。

官:無證據支持包攬訴訟指控

 代表陳振聰的女大律師葉天慧昨表明,陳振聰會就懷疑華懋慈善基金「包攬訴訟」繼續提出指控,並於28天內向法庭呈交資料及誓章,至於羅官日前裁定陳振聰全無證據支持包攬訴訟的指控,而拒絕陳振聰要基金披露「幕後捐款者或貸款者」的身份,陳振聰一方已提出上訴,並於本周五由高院法官排期審理有關上訴。所以陳振聰一方要求暫緩處理訟費評定,以候上訴結果。

羅官決定每周撥3至4天處理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大律師馬嘉駿指陳振聰指控基金「包攬訴訟」純粹個人揣測,毫無真憑實據,法庭不應再拖延處理遺產案的訟費評定處理,且陳振聰的上訴與訟費評定實屬無關,法庭應立即訂立日期處理遺產案1億4千1百萬元懲罰性的訟費評定。由於陳振聰一方反對華懋慈善基金呈交的訟費帳目,故雙方估計訟費評定聆訊須時長達25天。羅官接納基金一方的陳詞,認為上訴結果與遺產案訟費評定無關,同意即時訂立日期處理遺產案的訟費評定,但羅官表明由於聆訊長達25天,無法「一氣呵成」審理,乃決定每周撥出3至4天處理。

 陳振聰於去年2月在高院被判在爭產案中敗訴,同年4月被下令以懲罰性作基準支付華懋慈善基金的訟費,基金於去年7月向陳振聰發出帳單,要求他支付1.4億多元訟費,但陳振聰指過高,同意訟費應只涉及3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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