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哥堂妹智欣剛在美國一間大學完成交流回港,等待展開最後一年的大學生活。她希望在畢業前多累積工作經驗,這個暑假到一間補習社當兼職導師。這天,智欣下課後碰到積哥:「我在補習社工作兩個多月,逢星期三、五、六上班,每次三小時。我是否也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
積哥說:「在強積金制度下,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只要受僱期不少於60日,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一般情況下,僱主及僱員均須按照法例作出供款,但若僱員的收入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即$5,000(由11月1日開始將提升至$6,500),僱員便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僱員供款。
「60日」受僱期包括假日
智欣提出疑問:「我每星期只工作三天,過去兩個多月合共工作了20多天,所以我的受僱期少於60天,即不用參加強積金計劃了,對嗎?」積哥搖頭說:「法例下『60日』受僱期的規定是按日曆計算,當中亦包括假期。受僱期是以僱員和僱主的僱傭關係來決定,與實際工作的日數或時數無關。換言之,你受僱了兩個多月,受僱期已超過60日,僱主便須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
不適用於建造或飲食業
積哥補充,這個「60日」受僱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因為這兩大行業的僱員可參加特設的「行業計劃」,即使受聘一天,僱主也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
他提醒智欣:「從事兼職也應留意自己的強積金權益,並確定僱主有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僱員應定期查閱僱主或受託人提供的供款紀錄,或致電積金局「供款一線通」熱線183 3030,查核僱主最近三個月有否依時作出正確的供款。一旦懷疑僱主違規,應盡快向僱主查詢或向積金局舉報。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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