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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涉犯3罪襲擊 傷人 刑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0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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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煞暴徒叉頸襲擊科學館職員。 有線電視截圖

 在是次暴力衝擊事件中,科學館公物固然被大肆毀壞,有示威者更粗暴地以「叉頸」等動作弄傷在場的工作人員。有律師表示,有關示威者已干犯「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3條罪行,加上科學館人員昨日已公開交代館內損毀及員工受傷情況,若警方提出檢控,料入罪機會相當大。

 律師黃國桐表示,示威者前日在論壇會場的多種行為,均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步入科學館時,有示威者向他投擲狗餅,有可能已違反了「普通襲擊罪」,一旦罪成,可處監禁一年。他解釋,與投擲紙飛機或撒溪錢不同,示威者即使掟中目標,事後可辯稱非有意瞄準,但「狗餅」等硬物則情況有別,必定為蓄意瞄準才會掟中。

刑毀最高可判10年

 就激進示威者硬闖會場搗亂,黃國桐指出,科學館屬公眾地方,加上公眾報名後即可參與論壇,故難以證明他們干犯法例,但示威者衝擊時令會場入口門板毀爛等,已可構成「刑事毀壞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示威者在衝入會場時,有人使出「叉頸」等招數,黃國桐指,倘工作人員發現因而導致瘀傷,對方已可構成較嚴重的「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3年。他認為,示威者近年不斷測試官方可接受的示威底線,令每次示威情況越演越烈,有關做法不能接受,並促請當局清楚界定示威衝撞的底線,令警方等更易執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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