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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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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 真的脫罪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0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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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志雲與陳永孫及叢培崑串謀收賄及詐騙案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其愛徒叢培崑及無線前營業及拓展主管陳永孫,分別被控收賄及串謀詐騙無線電視及5花旦案。主審法官潘兆童昨日裁定3人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潘官在判辭中,抨擊身為上市公司的無線電視,絕不是大股東俱樂部,對於藝人不收費為一些活動「撐場」,沒有明確政策,考慮因素似乎並非關於活動是否具商業性質,而是考慮藝人是要為哪些高層人員「撐場」。陳志雲步出法庭時表示,要「感謝上帝」

對於法庭的裁決,廉署與律政司指,須詳細研究判辭,再決定是否上訴。

公眾席半百親友鼓掌

 陳志雲昨日在犯人欄內,一直細心聆聽潘官宣讀的判辭內容。當他得悉貪污罪脫後仍未有鬆懈。至法官宣布最後一條:針對他的簽書會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後,即時面露笑容,轉身與「愛徒」握手互賀。至於僅面對一項串謀詐騙罪的陳永孫得悉脫罪後,即在犯人欄內喜極而泣。法庭公眾席上半百被告親友,均為各人脫罪鼓掌。

 潘官在判辭中批評,無線藝員科總監樂易玲就「撐場」的「定義」,不能在證供中清晰向法庭解釋。

樂易玲證供 被指不穩妥

 但從樂的證供中,可知無線「免費」派出藝員為高層「撐場」並不罕見,法庭實在難以理解作為上市公司的無線電視,為何可以有如此安排,因這些「撐場」活動實質是商業推廣。以辯方提出的2個應營運董事方逸華(六嬸)要求的「撐場」活動為例,無線藝員的出現,顯然是為有關餐廳作「宣傳」。法庭不認為這些活動純粹為藝員對上級的支持。

 潘官又質疑,如果樂易玲所說與「老闆一齊吃飯」而已,若真是這麼簡單,便不需要如樂易玲的高級行政人員負責統籌,替各藝員「度期」。法官認為,樂易玲沒有明確說出她決定是否安排藝員出席「撐場」活動的考慮因素。無線在所謂「撐場」活動上,毫無政策可言。

思潮兩高層 控方無傳召

 潘官指,今次代表思潮出面與奧海城及贊助商瑪貝爾簽立協議合約的並非叢培崑;而是思潮2名高層Betty Tong和Kenneth Tang,但2人均不在證人名單之列,控方亦沒有傳召2人作供。

 雖然協議中指明,有5名藝人出席,但合約註明該些藝人只是被邀請出席該慈善活動,而不會參與推廣瑪貝爾產品。

無證據證明 陳知悉條款

 潘官強調,陳志雲曾簽署授權叢培崑處理簽書會事宜,但陳志雲並非思潮董事或股東,出面簽定合約亦非陳志雲或叢培崑。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志雲曾經閱讀或被知會思潮與瑪貝爾簽訂合約有關邀請藝人出席的條款。雖然陳志雲有積極確保藝人出席簽書會,但相信即使陳不知道有關藝人的協議條款,法庭相信陳一樣會希望藝人出席「撐場」。

 法官又批准陳志雲及叢培崑2人可得是次訟費。至於陳永孫,則因自招可疑不獲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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